市商务委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(摘要)
为贯彻商务部关于自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青岛市、宁波市、沈阳市、无锡市、福州市、广州市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精神,市商务委日前作出部署。
通过试点工作,一方面使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、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、企业员工的商业道德操守全面树立、市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;另一方面,使商务部门的行政管理理念不断更新,管理水平有所提升,形成诚信式企业和服务型政府的和谐互动,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,并为其他地区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创建经验。
商务诚信建设的工作任务:
1.确保商品质量
商贸流通企业须建立进货查验、质量承诺、安全管理、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;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,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;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,加强索证、索票管理,妥善保存相关证、票存档,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;积极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肉、菜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,确保流通企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、药品的质量安全。
2.提升服务品质
商贸流通企业须重视客户体验和反馈意见,跟踪了解客户满意度,及时改善服务质量;加强员工培训,提升员工服务意识,规范服务行为,确保服务水平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;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使消费者感到“宾至如归”。零售企业主动推出并切实兑现“先行赔付”、“无理由退换货”等增信服务,提升售后服务水平;餐饮企业、生活服务企业自觉遵守优质服务承诺,创新服务项目和手段,提升服务专业水平。
3.坚持诚信经营
商贸流通企业须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,遵循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依法开展经营活动;做到及时还贷、足额缴税、信守合同和承诺;加强对员工的诚信宣传教育、全面树立员工的商业道德操守。零售企业坚持“货真价实”的原则,抵制虚假促销行为;与供应商共同抵制违规乱收费行为,实现零供关系互利共赢、和谐发展;餐饮企业、生活服务企业明示行业服务公约并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标准,自觉抵制商业欺诈行为。
4.树立商业品牌
商贸流通企业须强化品牌意识,学习“中华老字号”的品牌管理理念和经验,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,打造品牌的无形价值,树立“商品一流、服务一流、信誉一流”的品牌企业形象;培育“品牌商品”和“品牌服务”,引导消费者逐步树立“品牌消费”意识;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,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,做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品牌维护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