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》
近日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沪委办发【2011】19号)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通过加强党的领导、健全政策法规、转变政府职能、完善体制机制、创新工作方法等措施,力争在五年内,基本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,监管有力、引导有方、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,组织健全、覆盖全面、工作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。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坚持分类指导,针对社会组织的不同功能和特点,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、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增强社会公信力为重点,提高社会组织建设的科学性、有效性。针对经济类社会组织,要坚持政社分开原则,切实做到人员、机构、财务、职能等与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分开;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收费和行业评比行为;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制度,开展适度竞争,促进优胜劣汰,并探索引进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,全国性行业协会和相关国际组织总部入驻上海。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就加大扶持力度,改进服务管理;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。